中新網上杭12月12日電 (陳立峰) 盜伐紅豆杉是犯罪,多數人不會有疑問,可是很多人不知死去的紅豆杉樹也在保護範圍,砍伐枯死的紅豆杉也是犯罪。福建省上杭縣法院11日披露,該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嚴某炎、黃某城、黃某椿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14年6月9日晚,被告人嚴某炎在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採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雇請被告人黃某城、黃某椿到上杭縣古田鎮石筍村“高濟坑”山場採伐一株被颱風吹倒枯死的紅豆杉。三人使用手工鋸將該株紅豆杉裁成長度1.3米至1.4米不等的原木4筒,被告人嚴某炎雇請陳某(另案處理)將紅豆杉原木運輸至被告人黃某城在連城廟前鎮芷聯村的家中藏匿待售。
  2014年7月15日,4筒紅豆杉原木被公安人員查扣。經鑒定,該紅豆杉為天然南方紅豆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立木蓄積1.835立方米,經濟價值為15256.15元。案發後,被告人黃某城、黃某椿於2014年7月28日自動到上杭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炎、黃某城、黃某椿違反森林保護法規,在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採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採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屬共同犯罪。案發後,被告人黃某城、黃某椿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炎自願認罪,且與被告人黃某城、黃某椿自願向上杭縣林業局交納了生態恢復補償金,可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福建上杭3人因砍伐枯死紅豆杉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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