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熊浩然)12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從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罰款500元。春節期間也將按照此規定執行。
  成都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如違反規定,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停止燃放,如果拒不執行,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元旦起中心城區禁放煙花違者最高罰5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t87vtll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