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韓景瑋 實習生王正星
  閱讀提示一伙人冒充國資委等中央部委領導,捏造十幾億元的假項目在網上招標,先後騙取2000多萬元好處費,一審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中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4名被告人隨後提起上訴。8月1日,記者從省高院瞭解到,二審法院最終做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據瞭解,該詐騙團夥主犯藺子彪生於1983年,被捕前住北京市丰台區,無業。他和同在北京居住的孟春龍、吳惠文等,私刻某煤集團的公章,在網上以該集團駐京辦的名義,對一併不存在的電廠建設項目進行11.2億元的土石方基建工程項目招標。
  在行騙過程中,藺子彪化名陳斌,冒充該集團領導,吳惠文化名王雅文,冒充國資委主任,雷大龍冒充國家安全部主任等身份,騙取被害人信任,簽訂虛假工程承包合同,索取好處費等。
  2010年2月2日、3月16日、6月8日,分別騙取宋某22.5萬元、滕興某100萬元、滕強某100萬元。
  2010年6月3日,騙取李永某200萬元。2011年4月20日,騙取573.5萬元。
  2011年5月27日,騙取梁某陽460萬元。2011年8月25日,騙取王某550萬元。
  上述所有贓款均被該團夥私分。
  2012年3月初,山西一建築公司經理王某等人也被這一11.2億元的土石方基建工程所吸引,答應藺子彪,合同簽訂後可支付其200萬元好處費。隨後,雙方約定到永城某煤集團見面。
  2012年3月9日,藺子彪等人在永城與王某簽訂承包合同時,因形跡可疑,王某報警,民警遂對這夥人進行盤問,其說法破綻百出。警方當場與其所冒充的某煤集團領導取得聯繫,證實該單位並無此人。這一系列詐騙大案最終浮出水面。
  經查,在詐騙活動中,藺子彪參與合同詐騙8次,涉案金額2011萬元;吳惠文參與合同詐騙4次,涉案金額1588.5萬元;孟春龍參與合同詐騙4次,涉案金額422.5萬元;雷大龍參與合同詐騙2次,涉案金額555萬元。
  公訴部門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去年11月12日,商丘中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藺子彪、吳惠文、孟春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雷大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一審後,4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最終駁回了其上訴請求,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原標題:拋出 11.2億假項目騙走 2000多萬真“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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